发表日期:
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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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飞翔奖”评定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评定对象
西南石油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设奖范围
“飞翔奖”下设十个单项,以奖励在学术科技、社会工作、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宣传写作、文化体育、精品活动、团队建设、自强创业、特别影响等十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三条 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飞翔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单项评定小组和办公室,评定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的老师组成,负责全校单项奖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飞翔奖”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飞翔奖-学术科技奖:
(1)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的学术科技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
(2)以西南石油大学署名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在出版社有专著出版的第一、二作者;
(3)获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4)有科技发明创造,并通过实践和运用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5)在某方面有突出创新成绩并被广泛认可者。
2、飞翔奖-社会工作奖:
(1)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干部;
(2)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者。
3、飞翔奖-道德风尚奖:
(1)在遵纪守法、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秩序、制止违法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2)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舍己救人,与不法行为做斗争,见义勇为者;
(3)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受广大师生及社会好评者;
(4)道德品质高尚,长期做好人好事,积极为他人服务,取得优秀成绩者。
4、飞翔奖-社会实践奖: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
(2)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3)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者;
(4)经常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得到广泛好评者。
5、飞翔奖-宣传写作奖:
(1)积极组织带领同学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推进学风建设,表现特别突出者;
(2)积极参与校、院(系)宣传报导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校外各大媒体上积极宣传学校有关工作,为学校赢得较好社会声誉者。
6、飞翔奖-文化体育奖:
(1)参加高水平文化体育方面的演出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2)具有一定文艺特长,积极在同学中开展文艺普及工作或积极开展文艺创作并被校级或校级以上演出活动采用者;
(3)在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7、飞翔奖-精品活动奖:
(1)学生参与热情高,参与面广,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和素质提高方面明显受益,深受学生欢迎;
(2)对校园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有较大促进;
(3)充分反映院系专业特色及学生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同时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可以作为范本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
8、飞翔奖-最佳团队奖:
(1)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特别好的社会声誉;
(2)团队活动有组织有成效,活动经验具有推广价值;
(3)团队积极上进,在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
9、飞翔奖-自强创业奖:
(1)学生不畏家庭经济困难,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2)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事迹者;
(3)学生勇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者。
10、飞翔奖-特别影响奖:
(1)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校或学校以上单位采纳者。
第五条 其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积极上进,无不良嗜好;
3、每个学生或团队可同时申报并获得不同单项奖;
4、同一项目或申报材料只能申报一次,不允许重复使用;
5、符合各单项奖条件之一即可参评单项奖。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飞翔奖”全校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
2、学生自行申报,并将相关证明及书面材料报所在院系,各院系根据评定办法进行初审,确定本院系入围学生名单,特殊情况各院系也可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推荐入围学生,将申报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3、各评定小组对各单项初审入围的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入围学生人数和入围学生事迹确定提名获奖人员;
4、评审委员会对提名获奖人员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后,最后公布获奖名单;
5、学校统一组织表彰大会,为获奖学生或团队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奖励办法
授予提名获奖人员“飞翔提名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授予飞翔奖获奖者“飞翔奖章”,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4000元。
第八条 各院(系)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院系单项奖评定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